旌德法院受理首起 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宣城日报 2018-06-15 17:16 大字

旌德讯日前,旌德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院首起由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旌德县人民法院管辖。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诉称,2016年11月中旬左右,绩溪某水电站聘请了爆破公司对经营的水库排水口进行爆破作业,导致水库库底涵洞口被炸开。而该水库系旌德县白沙水库的上游,该水库底淤积多年的淤泥及污染物随水流一并冲至下游,最终流入白沙水库,造成污染饮用水源地水质事件。经环境监测中心对白沙水库的三个取样点进行水质监测,水质类别均属劣V类水质。后经环境保护专家评估,该起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害费用为88.96万元。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该水电总站应当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

旌德法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首次适用“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择日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戴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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