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不服处罚状告公安局 两位副县长出庭应诉
贺某酒后踹坏了别人的卷闸门,旌德县公安局给予其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由于认为这一处罚过重,贺某起诉了旌德县公安局。近日,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在旌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旌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杜德林,副县长、公安局长秘宣宣主动出庭应诉。两位副县长主动出庭应诉一件案子,这在旌德县还是首次。
不服处罚状告公安局
原告贺某于2010 年12 月14 日购买了旌德一家医院的两间门面房。2013 年11 月16日,贺某将其中一间转让给亲戚梅某的儿子,并共同出租给他人。2017 年4 月15 日,房租到期,贺某在门面处张贴门面出租,梅某将贺某张贴的门面出租广告纸撕掉,只留下自己门面出租的广告和自己的电话号码。贺某酒后愤怒之下踹坏了梅某的卷闸门。
2017 年6 月30 日,旌德县公安局给予贺某行政拘留七日处罚。贺某以公安机关对自己处罚过重为由,于2017 年7 月3 日向旌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7 年8 月16 日,县政府维持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
2017 年8 月28 日,贺某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旌德县公安局撤销处罚决定,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两位副县长出庭应诉
12 月7 日上午,该案在旌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旌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杜德林,副县长、公安局长秘宣宣主动出庭应诉。
庭审中,双方围绕旌德县公安局作出的决定对贺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处罚是否过重等焦点展开辩论。针对起诉人提出的质疑,秘宣宣就公安机关认定事实的证据确实性、处罚程序规范性、案件决定的适当性等方面进行了答辩,并现场为原告做了法律适用释明。杜德林就复议机关的复议程序的合法性做了答辩。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合议庭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今年以来,旌德县行政机关积极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6件。
雷梅洁 记者 曹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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