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直诉”提高办案效率
近日,广德市法院首次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审理一起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半月,处罚金7500元。该案件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至法院判决,仅用3个工作日,减少了案件流转过程,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
去年12月17日,齐某饮酒后驾驶货车上路行驶,后自己主动打电话报警承认饮酒驾驶事实。经鉴定,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齐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齐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予以从重处罚。法院根据齐某的犯罪事实、自首情节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是广德市法院审理的首起“刑拘直诉”案件,被告人齐某犯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齐某自首后自愿认罪认罚,符合“刑拘直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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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直诉机制是指对于基层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对其拘留后可以不再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在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应当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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