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醉驾检察建议从重处罚

新安晚报 2020-11-16 10:26 大字

本报讯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查,本该引以为戒,可有人偏偏屡教不改,再次醉驾,最终获刑。11月6日,由广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吕某危险驾驶罪一案,经广德市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吕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今年8月18日晚7时许,广德男子吕某在棋牌室内与他人发生冲突而报警,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吕某有酒驾嫌疑,遂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并抽血鉴定,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吕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2mg/100ml。通过行车轨迹、监控以及证人证言等调查发现,吕某涉嫌醉酒驾驶。到案后,吕某供述,案发时,其酒后开车从广德市桃州镇新城区一停车场出发,到达被查地点。

该案被移送到广德市检察院后,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审查时发现,现年23岁的吕某在此次被查之前,已有一次酒驾被行政处罚的记录,且吕某的驾驶证目前还处于暂扣期间。办案检察官杨光学介绍:“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有酒驾记录、驾驶证被暂扣等情节的,将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11月6日,广德市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上述判决。杨帆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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