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销售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安徽一公司被罚7万元

新安晚报 2020-09-25 07:06 大字

9月24日,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安徽省3家企业存在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行为被罚,其中安徽深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被重罚150万元。

安徽省鹏辉进出口贸易公司被罚7万元

据悉,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今年转办广德市人民医院上报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经宣城市和相关县(市)市场监管局核查,广德市人民医院采购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是安徽省晓宇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从安徽省鹏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鹏辉)采购的,并由该公司直接发货至广德市人民医院。

执法人员接到后会同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对安徽鹏辉进行了现场核查。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曾销售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至安徽省晓宇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并受其委托直接发货至广德市人民医院。该公司共购进上述医用一次性防护服金额共计5400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上述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已全部售出,销售金额共计8000元,违法所得2600元。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安徽鹏辉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

根据该公司的违法事实与情节,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之规定,决定给予安徽省鹏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下列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600元并处7万的罚款。

安徽深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被罚150万元

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看到,安徽深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存在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原《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彩色超声诊断系统;并处货值金额150万元1倍的罚款150万元。

此外,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还显示,合肥澳金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经营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000元;2.并处货值金额21000元的11倍罚款231000元,罚没款合计24万元。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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