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协助执行单位被罚十万
广德讯(胡庆薇)近日,某矿业有限公司因拒不协助法院执行,被广德县人民法院开出10万元罚单,目前罚款已全部到位。
2018年12月,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及其家人与被执行人新杭镇某村民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在广德法院进入执行程序,应执行标的共计70680元。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某矿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土地租赁收益可供执行。2018年12月25日,广德法院依法向该矿业有限公司留置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法院执行,扣留新杭镇某村民组在该公司享有的土地租赁费收益70680元。但该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于今年2月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擅自支付给被执行人70万元土地租赁费,严重妨碍了执行案件的顺利进行。据此广德法院为维护法律的尊严,除责令该矿业有限公司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外,还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
该矿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在收到法院的罚款决定书后,认识到了错误,保证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近日该公司主动追回了已经支付给被执行人的款项70680元,交纳了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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