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奔走追回货款

安徽法制报 2019-07-31 09:48 大字

□本报通讯员胡庆薇

近日,申请人王某某向广德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赠送了一面写着“秉公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点赞执行法官工作快速高效。

■拖欠货款引纠纷

王某某是无锡人,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为安徽某仁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广德县邱村镇李村,法定代表人为袁某某。

2013年,王某某经营的建材经营部与某仁公司签订石料供应合同,约定某仁公司向经营部供应石料,经营部提前支付全部货款。事后某仁公司却未按时供应全部货物。双方沟通协商无果后,王某某诉至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某仁公司向王某某返还货款14万元及利息损失。判决生效后,某仁公司依然未按期履行。2015年初,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锡市锡山区法院委托广德法院执行。广德法院受理后,执行法官经过多方查找,未能找到任何某仁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只能依法终结此次执行程序。今年6月底,申请人向广德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法人变更公司“消失”

该案恢复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首先调取了某仁公司的注册信息,信息显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邓某某,不是袁某某,公司为正常经营状态,注册地仍在邱村镇李村。

执行法官随即前往李村打听信息,发现该村仅有一个观音山矿山,在这里进行采矿的是一个名叫某光的矿业公司,虽然某光公司法人代表也姓袁,但并无某仁公司存在,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困境。

某仁公司与某光公司的注册地都在李村,两家公司的经营信息也在正常经营中,那么某光公司是否为某仁公司变更过来的?执行法官再次前往国土局,发现某光公司2016年11月竞得该矿的采矿权,而某仁公司在该县采矿权招拍挂项目并无记录,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多方奔走终有获

尽管某光公司这条线索已经中断,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考虑到某仁公司虽然变更了法定代表人,但原法定代表人袁某某或许仍是公司股东,执行法官立即再次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找某仁公司的股东变更信息。功夫不负有心人,调查结果显示袁某某正是某仁公司的股东之一。经过反复研判,执行法官大胆设想:某光公司的袁姓老板,是否就是袁某某呢?执行法官再次前往李村,找到矿上的村民,联系上某光公司的该名袁老板,一看正是执行法官苦苦寻找的袁某某。

原来,某仁公司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邓某某后,袁某某则变更为股东成员,随后成为某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下,袁某某主动归还了货款,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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