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何某某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开审

安徽法制报 2019-07-17 11:44 大字

本报讯(记者袁中锋)7月11日上午,由宣城市广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某等7名被告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在广德县人民法院开庭。

广德县检察院指控,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被告人何某某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李某某、彭某(另案处理)、谭某某等6人为重要成员。经查,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暴力为手段,多次在广德县境内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7年6月5日凌晨,被告人谭某某在广德县桃州镇某饭店吃饭时,与黄某(另案处理)等人发生矛盾,谭某某随后便向“老大”何某某汇报。为逞强斗狠,被告人何某某与黄某约定在广德县森林公园持械斗殴,后因黄某一方人员未及时赶到,斗殴未果。当日凌晨,双方再次约定在广德县某医院附近械斗。后何某某纠集8人携带钢管等凶器,与携带长矛、砍刀的黄某、朱某等8人在医院门口斗殴。期间,何某某驾驶租借车辆冲向黄某等人,并将其中一人撞倒,车辆撞树后严重损坏。斗殴造成何某某方一人受伤及车辆损坏,事后双方约定不得报警。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何某某、李某某等人为获取私利,在邱村街道一赌博场所内,以强拿硬要的方式非法获利,令现场参赌人员产生畏惧心理,四处躲避。2017年2月,冯某(已判刑)为获取广德县某矿业车队队长职位,邀集李某某、余某等人在新杭镇通往矿上的公路上拦停拉货车辆,并威胁驾驶员不得为矿上拉货。广德县检察院认为,应当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何某某的刑事责任;应当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李某某、余某的刑事责任;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被告人谭某某、吴某、李某某、汤某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院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7名被告人依法进行了最后陈述。鉴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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