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宣城日报 2019-04-30 10:36 大字

★请以上违法车辆驾驶人尽快到交通违法处理中心接受处理

联系电话:3030978

1、2019年3月14日下午,曾某某驾驶“欧派”牌电动自行车沿宣城市区柏枧山路由西向东行驶。16时57分,当车行至景德路与柏枧山路交口处,未按交通信号灯行驶,致使车辆碰撞沿景德路由南向北行驶包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造成曾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曾某某经宣城市仁杰医院抢救无效于2019年3月15日死亡。

2、2019年4月20日,马某(男,29岁)驾驶车牌号为皖P3L009的小型客车,沿广德县桐汭路由东往西行驶至天寿路与桐汭路交叉路口时,遇前方红灯未停车,与在天寿路由北往南行驶的一辆重型货车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马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当事人马某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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