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员监守自盗

安徽法制报 2019-04-18 11:12 大字

原本肩负守林职责的林场护林员,却监守自盗私自将林木盗卖。近日,广德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夏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8年5月13日,被告人夏某某利用其在广德县某林场担任护林员之机,以人民币9000元的价格将该林场内由被害人徐某承包的69株曼地亚红豆杉、10株中华红枫盗卖给他人。经广德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林木价值人民币4万余元。2018年7月4日,被告人夏某某到森林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夏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夏某某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阳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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