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投标伪造国家机关印章

安徽法制报 2019-03-05 11:12 大字

广德某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因为行为不规范,曾受过行政处罚,为使公司在招投标中中标,公司经办人吕某竟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近日,广德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件,吕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8年7月19日,广德县水务局对2018年度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建设项目管材采购进行招标,某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基本确定中标。后经初核发现该公司在南通市通州区和如皋市曾经有被行政处罚记录,广德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遂要求该公司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于是该公司经办人吕某打印了3份证明函,通过小广告,伪造了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印章加盖在证明函上,欲证明该公司所受行政处罚和其产品质量没有直接关系。之后吕某将上述材料提交给广德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经查被发现印章系伪造。

法院经审理认为,吕某伪造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吕某经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胡庆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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