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设立政府质量奖 奖励金额10万元

宣城日报 2018-11-02 10:54 大字

广德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五大发展美好广德建设现代化水平,日前,广德县人民政府出台《广德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质量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给予政府性奖励,奖励金额为10万元。

根据《办法》规定,广德县人民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1次,授奖每次不超过5个。对获得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由县政府颁发奖牌,奖励人民币10万元。评选条件为在本县区域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证照或资质;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它相关体系认证;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县内领先水平;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国家、省、市及县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职务犯罪记录;获得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设立政府质量奖是县政府在县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的最高荣誉。其目的旨在于引导和激励我县各类企业或组织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服务、工程质量水平,不断增强我县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推动广德制造向广德创造转变、广德产品向广德品牌转变,推进全县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与质量建设同步发展。(万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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