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法院首例行政 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宣城日报 2018-08-09 10:46 大字

广德讯日前,广德县人民法院对该院受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据悉,该案是自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后,该院首次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2月,广德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被告人梅某某、云某某未经县林业局和相关部门批准,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16.5亩,并在该林地上违法建造18栋住宅,造成被占用林地原有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后广德县有关部门对该林地上建造的住宅实施强制拆除,但广德县林业局未对毁坏的林地采取补救措施,被毁坏林地上的建造垃圾和硬化地面未完全清除,原有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没有得到修复,林业生态环境被破坏,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同年12月,广德县检察院向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被毁坏的林地采取补救措施。2017年1月20日广德县林业局复函称,已向毁坏林地的行为人梅某某、云某某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履行了相关监管职责。然而,2017年10月25日,广德县人民检察院再次到涉案林地现场勘察发现,被毁坏林地上面的建筑垃圾和硬化地面仍未完全清除,原有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没有得到修复,林木生态环境仍未恢复原状。

广德县检察院遂向广德县法院就县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广德县林业局依法履行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恢复植被种植条件。法院审理认为,广德县林业局作为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林地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县林地资源的负有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广德县检察院的行政公益诉讼理由依法成立,对其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责令被告广德县林业局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依法履行落实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中相关内容的职责,对被毁坏的林地采取补救措施,恢复林地原状。(阳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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