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制毒物十二被告被判刑

安徽法制报 2018-06-25 11:36 大字

近日,广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判的张某某等12名被告涉嫌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一案,经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2017年9月,广德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张某某等12名被告涉嫌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一案,该案是广德法院建院以来审理的首起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案。

2017年12月26日,张某某等12名被告因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被广德法院一审分别判决有期徒刑九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被告的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违禁品或作案工具,由警方依法处理。该案一审宣判后,9名被告上诉至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4月份,被告张某某在高某某的帮助下承租了徐某位于广德县某处的鸭棚,同年5月组织人员生产麻黄碱。在明知张某某等人在鸭棚内生产的是违法物品的情况下,被告高某某、徐某仍为麻黄碱生产提供帮助。

2016年9月中旬至10月下旬,被告张某某、吴某某、黄某甲3人商议共同生产麻黄碱,张某某提供场地,吴某某、黄某甲等负责购买原料和相关辅料,同时雇请黄某乙、戴某某、江某某、冯某甲、冯某乙、陈某某、范某某为工人。2016年10月25日凌晨,广德县公安局查获该麻黄碱生产现场,依法扣押了疑似液态麻黄碱的红褐色液体110桶,经鉴定,从110桶红褐色液体中提取的检材中均检出麻黄碱成分,含量为5.7%,折算后得出麻黄碱的重量为408.6千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某等12名被告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麻黄素,共计408.6千克,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

·胡庆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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