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调动岗位,实则逼我辞职”广德县读者投诉公司违法,当地劳动部门已介入调查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6-12 12:00 大字

[摘要]广德县读者投诉公司违法,当地劳动部门已介入调查

■ 本报记者陆杨

36岁的文先生在广德县某网络公司从事宽带安装工作已经13年。一个月四五千元的收入,在广德县城并不算低。然而,前不久的一天,文先生突然接到通知,他将被调动岗位,工资也降到了2000多元。

“岗位变了,工资也腰斩,我肯定接受不了。 ”近日,文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称,公司借调动岗位为由,逼迫他自己辞职,好赖掉补偿金,“如果公司辞退我,肯定要给补偿金的,我自己辞职,他们就免了这笔钱。 ”

文先生介绍,他即将被调到另一个新的陌生岗位。 “我没有这个岗位的经验,根本从事不了新岗位。 ”文先生表示,他明确拒绝调动岗位,但现在公司已经安排了其他人接手了他的工作,逼着他辞职。

“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权? ”文先生介绍,除了变相逼迫员工辞职外,公司至今也没有为其购买社保。

就文先生的遭遇,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韩宝。韩宝表示,如果文先生和公司之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必须要为其购买社保。此外,如果不是因为文先生不能胜任当前岗位,那么公司不得单方面变动岗位。

韩宝指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首先应当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意,一经订立便受到法律的保护。此事件中,文先生不但有权利拒绝调换岗位,还有权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当前,很多企业以 “调动岗位”“降低待遇”“外派出差”等各种形式逼迫员工辞职,目的就是为了不支付员工补偿金。对此现象,韩宝表示,如果员工遇到这种现象,应当积极向劳动部门举报。

此外,劳动部门也应该切实注意到劳动者这个弱势群体,对于企业玩弄的逼迫式辞职法应有清醒的认识,坚决打击,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发稿前,记者联系了广德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一位应姓负责人表示,文先生曾就此拨打过市长热线,目前他们大队已经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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