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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员”变成了“毁林员”——广德县林业局副局长罗春发违法违纪问题剖析

宣城日报 2017-11-20 23:29 大字

罗春发办公室:

“罗局长,我们家老余的事儿,烦您多费心,都是老同事了,您帮帮忙吧!”余某的妻子陈某,作为林业局财务室的工作人员,向广德县林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罗春发求情道。

“我想想办法吧。”罗局长回答道。

水务局办公楼路旁:

“罗局长新年快乐呀,上车,我载你一程。”新杭镇林业执法中队队长谢某将罗春发拉上了车。

两件看似不相干的事情,却让一名“护林员”最终演变成了一名“毁林员”。

2014年底,广德县卢村乡甘溪村村民余某在卢村乡资源林保护区内承包了杨坞冲山场,面积约320亩。2015年1月至3月期间,其为种植经济作物,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授意他人砍伐杨坞冲山场林木,被滥伐的林木蓄积量达107.9967立方米,其中雇请工人砍伐林木蓄积量33.419立方米,授意村民砍伐蓄积量74.5789立方米。

2015年4月2日,卢村林业工作站将《关于余某承包山场滥伐情况》的书面材料上报广德县林业局副局长兼综合执法局局长罗春发。由于受到余陈某的委托,在明知余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下,罗春发隐匿汇报材料,并授意下属桃州林业执法中队队长昝某以卢村林业工作站名义伪造了《关于卢村乡甘溪村石口渡、宋家冲村民组部分村民滥伐林木案的情况汇报》,并将此材料签批后作为桃州林业执法中队办案依据,交由桃州林业执法中队昝某带队查办。在查办过程中,昝某蓄意对余某山场滥伐事件不深入调查,对其属下工作人员伪造部分笔录、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审核不严格把关,致使该事件调查结果的滥伐主体与事实相悖,从而帮助余某将滥伐林木刑事案件降格为行政案件处理,余某也乘机逃避了刑事责任。

谁料想,纸包不住火,该事件最终东窗事发。然而,就在组织在对罗春发进行初核过程中,又发现他于2017年1月,在水务局办公楼路边,在新杭镇林业执法中队队长谢某车上,收受了谢某以春节拜年为由为其准备的2张超市购物卡(每张面值1000元,共计2000元)。

2017年3月10日,罗春发因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触犯《刑法》第四百零二条、第二十五条,被广德县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2017年5月19日,罗春发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反廉洁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广德县纪委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款2000元上缴县财政。

【执纪者说】罗春发身为广德县林业局分管林政资源管理、依法行政、林业综合执法等工作的党委委员、副局长,本应该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担负起保护绿水青山的责任,却知法犯法,带头违反工作纪律。罗春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本应维护好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却收受他人购物卡,明目张胆违反党纪党规。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利是人民群众赋予的,不是人情往来的筹码,不能用来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对于罗春发这样无视党纪国法的“毁林者”,必须严厉查处。当前,仍要加强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并且要把制度的笼子扎紧扎牢,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强化权力流程控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杜绝暗箱操作,把权力运行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当好党和人民的“护林员”,坚决不做“毁林员”,还生态环境和政治环境以绿水青山。

(广德县纪委张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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