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摩托车伤人后逃逸获刑
2015年4月20日晚,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在广德县境内某道路行驶时,车辆左后视镜碰撞到行人卞某某,造成卞某某受伤、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李某某并未及时主动报警,反逃离事故现场。经鉴定,卞某某的伤势程度为重伤二级;经交通部门调查认定,被告人李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7月16日,被告人李某某被广德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11月17日,宣城市广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肇事男子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焦点
交通肇事致人重伤 未必构成交通肇事罪无证驾驶或逃逸 必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广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肇事并逃逸,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坦白,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无驾驶资格驾驶逾期未年检的机动车,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广德法院法官介绍,交通肇事致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本不一定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如果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或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就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通讯员胡庆薇记者吴洋/文 欧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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