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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生情怀温暖城市 ——社会救助新体系的咸阳探索

咸阳日报 2014-06-23 23:13 大字

礼泉群众报销药费(资料图片)

农户喜领救助金(资料图片)

农村合作医疗为困难群众看病解决了后顾之忧(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何建虎 摄

核心提示

社会救助是一项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性、基础性物质帮助和服务的制度安排,今年2月,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并于5月1日起施行。咸阳作为一个具有民生情怀的城市,一直以来都在探索针对弱势群体的救助体系,朝社会救助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推进,相知万家冷暖,给出千般呵护,这个城市所具有的温度,诠释着它的美丽和动人。

本报记者 孟利明

咸阳探索社会救助新路

城市低保,被看作是特困群体的生命线。然而,近年来其诟病也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关系保”、“人情保”及错保、漏保事件,为城市社会救助蒙上了一层灰色的阴影,其不仅损害贫困家庭利益,也伤及社会公平和政策信誉。

今年2月份,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首次将救急难、疾病应急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针政策纳入法制安排,是我国统筹构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标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实际上,在国家《办法》颁布之前,咸阳市就已经着手了对救助制度的创新探索,实行动态管理的运行机制,本着可进可退的原则,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让社会救助走阳光化的道路。”市民政局救助科科长张满强说。

近期,旬邑县农村低保对象抽查核查工作圆满完成,共核查75个村3799户8821人,核销770户1709人。该县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建立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档案,交叉审查,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脱贫对象及时清退。为进一步形成“阳光低保”,加大低保“透明度”、“公开度”,大力推行“民主评议”、“三榜公示”机制,在村、镇、县对低保对象三级核查后进行公示。对贫困户进行分类施保,特困户长期保障,贫困户依情保障,特殊困难家庭及时保障。建立低保对象核对机制,形成公安、工商、扶贫、房管等多部门共享的信息比对平台,有效杜绝“富人”装穷骗取低保的发生。

今年元月份,永寿县民政局在城乡低保抽查中,发现渠子镇五龙头村城市低保户李某某,洛安村城市低保户罗某某,系原商业系统下岗人员,已到退休年龄段,通过询问本人,调查了解这两户已办理了退休手续,月领退休金2000元以上,民政局根据本人家庭收入已超过低保线,于2014年2月份取消了享受城市低保资格。这些事件,敲响了社会救助问题的警钟。

温暖弱势 抚慰民生

据了解,全市城市低保制度从1998年建立和实施,保障人数最初的850户2557人,在2011年保障人数达到了38999户92843人,占城市人口的8.47%。经过这几年多次排查和清理,清退出了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和收入有所提高的原低保对象,目前城市低保对象有28736户64212人,占城市人口的8.5%。但是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逐年提升,保障标准从原来的110元/人·月,提高到目前的340-360元/人·月(秦都、渭城360元/人·月,其他县市340元/人·月),实际月人均享受差额救助由25元增加到目前的245元。

农村低保从2007年在咸阳市全面启动,按照小范围、低标准、先启动的原则,保障标准最初为年人均693元,经过三次提标和扩面,同样到2011年保障人数达到了最高值,为93418户247055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2.8%。目前的农村低保标准已达到年人均2020元,保障对象为88064户225148人,占全市农业人口8.67%(目前农村人口为263万),实际月人均享受差额救助由2007年的25元,提高到目前的106元。

在医疗救助方面,对患病的群众采取大病救助、门诊救助、慢性病救助卡和临时性救助相结合的办法,切实帮助农村困难群众缓解了看病难的问题。特别是对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结合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实行全额救助,目前,已在全市13个县市区普遍开展了医疗救助的“一站式”结算,共设立定点医院76个,低保对象报销比例达到了60%以上。去年共救助城乡困难群众8.3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8596万元。咸阳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已经拟定,待省厅文件下发后再修订下发执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可望在年内实施。

五保供养方面,目前咸阳市有农村五保对象7638人,从2012年10月份起,供养标准从每年4000元(集中供养标准为4200元)提高到了4700元(集中供养标准为5200元),基本上保证了五保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全市有县级中心敬老院13所,建成并投入使用的12所,渭城区正在办理土地手续。区域敬老院4所,全部投入使用,全市敬老院总床位为5600张,集中供养1854人。各敬老院制度健全、设施完善,集中供养对象的吃、穿、住、医都得到了较好的保障。

临时救助政策作为城乡低保政策的延伸,作为低保边缘群体生活保障的一项新政策,在和其他救助政策的衔接上做到了实施有序、保障有力,去年共实施临时救助4355人次,支出临时救助金753万元,真正发挥了临时救助制度的救急难作用。

走法治化的良性轨道

“几年来,咸阳市社会救助工作紧紧围绕低保法规的正确执行和低保政策的全面落实,注重在发展中求完善,在操作中求规范,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突出规范运行、民主监督,努力打造民心工程、惠民工程、阳光工程。”市民政局局长惠存虎说。

坚持动态管理无疑成为咸阳的一大亮点,也为城乡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做好了必要的条件。“现在我们普遍开展定期核查工作,结合动态管理要求,实行城市每季度一次,农村每半年一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同时,对居民生活困难的家庭进行普查,对普查过程中发现的新的困难家庭且符合低保标准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核查过程中因家庭收入发生变化,超出保障标准的低保对象,及时予以退出。”张满强说。

据初步统计,近年来咸阳市低保对象年新进入和退出的人数约占保障总人数的10%左右,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由于低保家庭人员结构不同,身体状况不同,致贫原因不同,因而造成困难程度也不同。有些特困家庭虽然享受到了低保政策,但生活困难仍然得不到缓解。对此,咸阳按照“突出重点、体现差别、补助合理、量力而行”的原则,在全市普遍推行“分类施保”的办法,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对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人的“三无”人员,作为特殊保障对象,实行全额保障金发放政策;对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在校学生、70岁以上老年人、单亲家庭中未成年人,作为重点保障对象,实行平均补差基础上增加10-20%的保障金的办法,提高保障水平,确保他们基本生活不出问题。从目前统计的数字看,全市低保对象中,特殊保障对象和重点保障对象7万余人,约占城乡低保人数的24%。

为加强低保民主监督,增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咸阳市普遍建立了村级民主评议制度,乡镇、街办集体会审制度、两榜“公示”制度和村级信息监督员制度。凡拟同意上报的对象,必须在本村或社区进行公示,村级信息监督员及时与乡镇民政工作站进行沟通,监督本村执行低保政策情况,杜绝错保漏保现象的发生。同时公开监督电话,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未经集体评议,没有向群众公示的,要求进行纠正或补课,防止低保工作中可能出现个别人说了算或少数人暗箱操作。“如今,让我们觉得很难做的就是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定难。”张满强说。在他看来,申请低保对象的“隐形收入”难以确定,大多数低保户的收入是打零工,做工不固定、收入无标准。在实际工作中有隐报、瞒报的现象,给村乡、街办调查审核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难。特别是在城市,由于邻里相互了解不多,加之民政系统掌握信息渠道有限,对家庭经济来源资产现状难以核查确定。同时,对申请对象信息比对难。对申请社会救助的群众,要据实核定其家庭经济状况和财产状况,但是申请人的相关信息与相关部门实现共享还有许多障碍,信息比对举步维艰,家庭经济状况较难掌握。

惠存虎认为,社会救助的关键在于制度化、法制化,所以我们要以解决困难群众最需要、最关心、最切身的利益为重点,突出抓好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建立城乡低保信息共享平台,解决收入核定难问题。将社会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日常管理、资金运作、保障金发放等环节制度化,规范化,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在阳光下运行,真正为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驾护航。(B)⑩

短评

“公心”是社会救助的灵魂

社会救助是救济和帮助那些困难群众的,而一段时期,开着宝马吃低保、住着洋房骗低保等为大家所诟病,因为其不仅仅公众对于政策实行扭曲的愤慨,还有对那些饱汉不知饿汉饥的憎恨,这种多重情绪最后就会对社会不满,从而成为不和谐的因素。

社会救助说到底是接济经济生活困难的人群,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于弱势的关心,代表了收入的二次分配。而为什么有些人在生活宽裕的情况下还要享受这些,他们心里其实是占便宜的心理,把社会救助看作是一个大蛋糕,甚至有人还四处炫耀,钱多少对于他们来说无所谓,更重要的是能享受到社会救济,认为那是一种权力的象征,在这种功利心驱使下,让社会救济常常成为腐败的代名词。

目前,社会救助的阳光和透明是其健康发展的根本,而引入法制化、制度化,就是他发展的方向。在这种趋势下,就得在人员和资金的监督上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清除出那些隐藏在社会救助序列的蛀虫,还各种低保一片洁净天空。我们很多时候都在讨论国外的社会福利有多好,相比之下,国内的各种保障总会遇到负面的影响,究其原因,是我们很多地方存在着漏洞,包括救济对象的信息真实、款项的输送,以及整个操作的互动性、动态性、确切性都没有在一种监督机制下运行,以至于产生对政策的不信任和对政府的不信任。

咸阳能考虑到动态管理,且在实践探索中融入了可进可退的原则,无疑,是对社会救济的再创新、再改革,也为我们今后发展社会救济走向良性轨道奠定了基础,这一点毋庸置疑。而要如何再深入地发展社会救济事业,却是我们面对的新课题,当然,目前还有很多的困难,包括许多未知的风险,但能以公心对待,我想,再怎么也不会谬误的。(B)⑩

链接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完整清晰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规定社会救助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办法》要求,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

《办法》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同时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B)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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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永寿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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