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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问责新规规范领导干部行为

咸阳日报 2010-08-27 14:06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赵晓雷)永寿县在全面深化反腐倡廉新老“五项制度”的基础上,创新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为规范全县党政领导干部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该办法列举了6大类22种问责情形,对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政令失畅、作风失范、行为失检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对已离任的领导干部在原单位任职期间存在问题需要追究责任的也予以问责,做到了问责情形具体可查,问责对象具体到人,提高了问责的针对性。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被责令辞职或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在党内外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其原任职务的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后如果拟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应当按照干部任用程序重新进行。(B)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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