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检察院司法救助彰显温情
本报讯(文海宁)近日,咸阳市旬邑县检察院通过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顺利为刑事被害人争取到司法救助金,帮助其暂时渡过生活难关,彰显了司法温情。
2018年10月31日20时许,王某某在酒后驾驶三轮车沿S306省道自西向东行驶时,与刘某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相撞,造成刘某某重伤。刘某某先后在旬邑县医院、西安交大一附院治疗,花费16.7万余元,后经医治无效死亡。因经济困难,王某某未给予死者家属赔偿。今年5月30日,刘某某之妻张某因生活困难,向旬邑县检察院提出救助申请。
旬邑县检察院诉讼监督部门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张某在丈夫出事后,精神遭受严重打击,卧床不起,家中3岁的小孩也无人照看,经济十分困难。检察官立即对张某的申请材料进行补充完善,严格按照办理程序审核确认,依法及时作出了救助决定,为被害人家属送去救助金,并仔细询问被害人家属生活状况,鼓励他们战胜困难。
据悉,近年来,旬邑县检察院不断探索司法救助与民政救助、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全方位救助模式,让群众深切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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