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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整地引发火灾被判刑

咸阳日报 2015-03-14 22:3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萍)为整理自家承包地,六旬老汉点燃玉米秆却引发附近山林失火。近日,记者从旬邑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赵某因失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去年3月16日上午,村民老赵去旬邑县职田镇恒安洲村自己承包的耕地内整地,他将承包地内的玉米秆用火柴点燃,不料,未燃尽的玉米秆被风吹到了沟边山坡的林地内,引起林地失火,群众于当日下午6时才将火扑灭。

经现场勘验鉴定,该起火灾造成林地总过火面积141.3亩,共烧毁死亡树木8482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4044元。

经法院审理,赵某过失引起火灾,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结合被告人如实供述、自愿认罪情节,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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