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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出台两项教育资金管理办法

咸阳日报 2015-05-13 22:04 大字

本报讯(任顺辉 记者 马驰骋)为了合理使用教育资金,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兴平市教育局近日出台了《兴平市教育经费管理办法》(简称《经费管理办法》)和《兴平市教育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基层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经费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兴平市教育实际,以加强教育经费和项目资金管理为目的,以“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为目标,针对如何把好教育资金预算、支付、监督三个关口制订相关规定,确保教育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了教育经费要始终遵循“坚持优先保证教育教学、坚持预算控制、坚持大额支出审批”的三大原则。明确了经费的使用范围,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师培训费、信息化建设费、校园绿化费等公用经费部分开支项目按照比例进行了分配;对公务接待和公务支出费用进行严格控制;对校舍维修改造、采购、建设按照资金数额进行分阶管理。同时,对加强教育经费监督制订了详细办法。

《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重点突出建设资金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特点,严格项目资金预算约束、严明项目资金用途管理、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程序、严肃项目资金监管,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学校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为教育工程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E)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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