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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村中称霸 打人贪污终服罪

咸阳日报 2013-11-15 02:06 大字

本报讯(姬增强 费征)近日,兴平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对被告人刘某某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考验期三年。这位六旬村官去年因犯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今年又犯贪污罪被检察机关起诉。

今年61岁的刘某某在兴平某村担任村委会副主任兼一组组长,去年6月11日,刘某某因公事与本组村民发生口角并引起厮打,将村民打伤,后经调解,刘某某支付了1万余元医疗费,但未按承诺登门赔礼道歉,被受害人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随即对刘某某以涉嫌故意伤害予以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今年1月28日,兴平市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对刘某某以涉嫌贪污立案侦查。经查,刘某某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村组集体地款等项2.4万余元,侦查终结后对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对被告人刘某某以犯故意伤害、贪污,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考验期三年。昔日在村中称霸已久的刘某某表示认罪服法,认真接受法律的教育。(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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