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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顺心 绝望烧房屋

咸阳日报 2012-11-23 10:13 大字

本报讯(王瑞芬 记者 吴红 实习生 王李莹)租住在他人房屋的张某,因生活诸多不顺,遂产生轻生念头,欲放火自杀,却将自己租住的房屋烧毁。11月12日,兴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三年。

今年5月,租住在兴平市一家属楼内的张某,给未婚妻QQ留言、打电话均无回应,遂觉得自己没有正当职业,亦无收入,想结婚也没有钱,一时对生活无望,便从自己的摩托车输油管接了汽油,撒到所住的房间内,随后拿出打火机点着房间后躺在床上。因烟雾太大,他跑出来睡到过道里,致使租住的房间着火,烟雾蔓延到楼道,被他人发现后报警,消防人员迅速赶来将火扑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案发后其家属就损失已经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房主的谅解,对张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而张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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