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妻子被人打伤 弱势丈夫不知所措
兴平市法律援助中心 罗勇 王健磊
【案情简介】
去年11月28日上午,一位神情憔悴的中年男子,手里拿着一份兴平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走进兴平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无奈地说:“咋办呀,媳妇被人打伤,花去医疗费7000多元,法院却判决驳回我的诉讼请求,马上就过上诉期限了,我该怎么办呀?”
原来,来访者徐某的妻子小彩(化名)患有间歇性精神病。2010年2月的一天,小彩精神病发作,在家门口乱骂,邻居桂花(化名)路过,认为小彩是在骂她,随后俩人发生口角并厮打起来。桂花的女儿看见后,也参与到厮打当中,致使小彩左膝后交叉韧带损伤并伴撕脱性骨折。徐某向兴平市公安局南市派出所报案,经鉴定小彩属轻伤,为十级伤残。桂花母女二人在小彩住院期间仅支付医疗费2000元。2010年5月小彩将桂花母女二人起诉至兴平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桂花母女赔偿小彩人民币9288.2元。小彩不服上诉至咸阳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事情至此,按常理应该终结。小彩却在去年1月因左膝后交叉韧带损伤再次住院治疗,桂花拒绝支付任何费用。8月小彩一纸诉状又将桂花母女告至法院,要求二人赔偿各项费用19831.65元。
【援助过程】
兴平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受了徐某的申请,指派罗勇、王健磊承办。二位承办人在分析案情、查阅相关资料后,告知徐某必须立即上诉,先保证诉讼权利的存在。但兴平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有理有据,因此二审胜诉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如果在二审中争取调解,或许能使桂花母女支付一些费用,徐某焦虑的情绪稍微缓和。随即王健磊为徐某写了上诉状,并于当天下午提出上诉。此后二人多次对案情进行研究,搜集有关证据,对桂花母女可能提出的各种抗辩理由进行认真的准备。
今年2月开庭,罗勇、王健磊提出:该损害经鉴定为构成轻伤,已经达到了刑法规定的负刑事责任的标准;如果桂花母女愿意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妥善处理,受害人一方将放弃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或许是对刑事责任的畏惧,桂花母女当即表示愿意调解。办案法官和罗勇、王健磊从邻里亲情和厉害关系的角度,反复做桂花母女以及徐某的思想工作,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小彩挽回3447.5元的损失,这起邻里纠纷终于划上了句号。
【案件点评】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对于产生了纠纷的邻居,化解矛盾的同时更要维护邻里关系的和谐,消除双方思想上的隔阂,是解决邻里矛盾的最佳方法。法律援助工作者抓住了问题的本质,即面对一对弱势夫妇,他们从人性化入手打动对方,从维护和谐的角度出发,妥善处理问题,真正做到案结事了。(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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