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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春咸阳市教育收费标准公布

咸阳日报 2012-02-06 00:00 大字

2月3日,市教育局出台2012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收费标准,将继续全部免除秦都区、渭城区、兴平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明确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不再收取住宿费,不得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影视教育所需的费用等一批新的取消收费项目。

市教育局相关人员表示,严格执行收费公示与收费许可证制度,定期

审查收支情况,及时查处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并公布相关电话:

治理教育乱收费:

33328269(市教育局监察室)

收费政策咨询:

33328039(市教育局资金科)

33210299(市物价局收费科)

规范办学行为:

33328101(市教育局基教科)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公办高中收费:

(1)学费:

(2)借读费:

(3)择校费:

注: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借读费和学费。

职业高中:

公办幼儿园非免费段收费标准:

执行省级标准化高中和市级重点高中收费标准学校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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