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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百商城“合同”争议硝烟漫 商户质疑合同不正规拒交租金 商场坚称合同有效

咸阳日报 2011-11-15 12: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木鱼 希言)兴平市金城路兴百商城与商户签订了一份存在争议的租赁合同,商户们以此为由纷纷拒绝交纳商场“公布”的租金。一时间,双方各执一词,不少商户无奈之下卷起铺盖走人;商场迟迟讨不到租金,也是一筹莫展。

商户:合同存“争议”租金清算不合理

11月10日,兴平市金城路兴百商城的商户向本报反映,前几日,商场向各商户下发租赁费用清单,可大家对这份清单算的租金十分不满,很多商户都拒绝交纳。当日下午,记者在兴百商城看到,一楼商场内的顾客寥寥无几,商铺大面积空闲,十分冷清。

据商户们讲,2010年8月,他们与凌志百货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可是合同并未注明合同期限。记者看到这份名为“凌云百货商铺租赁联营合同”中,经营期限一栏只标明2010年至2011年,“月”、“日”部分空白,后面还有手写的说明“以开业时间为主”。而商户告诉记者,商场已经经营一年有余,直到现在还没有举行开业仪式,这份合同的法律效应遭到质疑。后来,商场又改名为“兴百商城有限公司”,2011年10月31日,该商场又要求商户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商户对这份合同又产生质疑,有些人直接拒绝签订。

前几日,商场清算今年5月至11月共计7个月的租金,并要求商户11月8日前结清租赁所欠费用。但是,商户们认为经营期间,商场管理存在问题,有商户从负一层被要求迁到一楼,店面搬迁、装修的费用商场方应承担。最重要的是,当时进店时,商场方承诺有优惠政策,大家才签订了一份这样的“问题合同”,而如今,商场却不兑现,许多商户只能自行撤离。

商场:合同“有效”商户“不存在质疑”

兴百商城有限公司林经理说,去年就考虑到商场名字不吉利想改名,签合同时,商户对合同也没有任何质疑。商场更名为“兴百商城”后,他也多次找商户征求合同意见,并表示原合同依然生效,商户也都没表示异议。

当记者问起是否向商户公示关于原合同依然有效的通知时,林经理表示:“大家都同意了,没有任何必要公示。”林经理还告诉记者,过了没几天,一些商户却不认账,不愿交纳租赁费。直到今年10月底,商场拟定了新的租赁合同,可之前部分商户已欠下上百万元的租赁费,便先通知他们撤离,少数人签订了新合同。当记者表示能否看一下新的租赁合同时,林经理却说:“你没有这个权力看。”

据了解,该商场采用收银台统一收款制,租赁纠纷产生后,不少商户的货款被商场扣押,商户意见很大,而林经理也表示,若商户不肯交纳所欠租金,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目前,双方就租金一事仍争执不下。(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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