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扣车引争端街头要绝食律师:法院已终审判决,车主拒不领取被扣车辆

咸阳日报 2009-11-24 00:4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沈广睿 实习记者 冯旋)11月23日上午,人民路东银大厦门前一辆停放在此的蓝色福特轿车引来群众围观。原来,该车前后挡风玻璃上贴着“绝食五天,表达诉求”字样,并陈述了其货车被扣3年3个月的情况,要求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撤销处罚决定并赔礼道歉。

绝食者:要求撤销处罚、赔礼道歉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人民路东银大厦门前停车场,发现许多群众围着一辆蓝色福特轿车议论纷纷。只见这辆车的前后挡风玻璃上,贴上了“绝食五天”等字样。据坐在驾驶室里一位男子称:“我这么做是要为许多被错罚的货车司机维权。”

据了解,该男子名叫南文刚,兴平市人。2006年8月17日,他开空车路过市区时,被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拦截,工作人员以其驾驶的车辆在从事道路运输活动,且无法当场提供营运证、运管费和其他有效证明而将车查扣。他认为自己的车被查扣时是空车,运管所认定他的车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缺乏事实依据。且运管所以其厢式货车三年前办理过营运手续,车管所签发的《车辆行驶证》中该车使用性质为货运,运管人员推断他的车从事道路运输活动。南文刚认为,他的车是自用车辆,从来没有进行过任何道路非法运输活动。

律师:当事人拒不领车法院终审判决难执行

随后,记者采访了市道路运输管理所。该所法律顾问荣律师称,车辆不是被扣三年多,而是当事人南文刚拒不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导致被扣货车在停车场放了3年多。

据荣律师介绍,2006年8月21日,南文刚向秦都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南文刚以检查时该车未拉货及该车不再从事货运为由,请求撤销运管所2006年8月17日作出的车辆暂扣决定。同年10月26日,秦都区法院驳回南文刚的诉讼请求,维持运管所作出的处罚决定。南文刚上诉后,二审法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2007年3月1日,运管所作出了罚字(2007)001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南文刚人民币200元。对于这一处罚,南文刚提起行政诉讼,在该案审理期间,运管所认为其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于同年4月25日,运管所作出了撤销处罚的决定,但南文刚不撤诉。法院判决后南文刚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运管所超期扣押南文刚的货车违法,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南文刚车号为陕D-27218号车辆。

2007年8月24日,2008年1月26日,2008年9月24日,运管所三次通知南文刚领车,但南文刚认为车辆要恢复到查扣时的状况,因轮胎更换问题至今协商未果,导致车辆至今停放在停车场。

对于南先生的这种做法,围观群众李女士觉得他这样的方式不妥,不管是遇到了什么样的事情,都应该通过正当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采取极端的方式,毕竟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D)(5)

新闻推荐

多媒体激起音乐课堂的浪花

兴平市东城办庄头小学贾晓玲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多媒体以它强大的功能和无法比拟的优势为音乐教学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在新兴的多媒体课堂中,教师只要拥有一台多媒体电脑,就会让学生驰骋中外...

兴平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兴平市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