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检察院规范轻微刑案件公诉工作

西部法制报 2019-10-15 00:49 大字

本报讯(康谦)近年来,咸阳市三原县检察院依照省检察院《关于在公诉工作中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试行)》和《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规定》,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轻微刑事案件公诉工作。

在受理轻微刑事案件后,该院公诉部门正确运用不起诉权和检察建议,注重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在审查起诉工作中,该院对初犯、从犯、预备犯、中止犯、未成年人犯罪以及亲友、邻里、同学同事等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结合辖区社会治安形势,依法适用不起诉,并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确需提起公诉的,依法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适用缓刑等量刑意见,有效化解了消极因素,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了办案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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