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两长”共同出庭 司法规范树标杆

咸阳日报 2019-07-12 07: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红)“现在开庭!”近日,一起危险驾驶案在三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院长担任审判长,出庭支持公诉的是县检察院检察长。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2月19日15时许,被告人程某与其朋友在三原县南环路西闸口一饭店内吃饭喝酒后,程某驾驶白色小轿车行驶至某单位门口时被交警查获,现场吹气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1.6mg/100ml;次日,经陕西省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6.62mg/100ml。检察机关发表公诉意见认为:被告人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程某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程序层次分明、规范高效。经合议庭评议,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程某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检两长同庭审案常态化,是深化司法改革的具体实践,也是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树立标杆的重要举措。院领导带头开示范庭,起到了很好的引领示范作用,在业务上的“以老带新”进行传帮带,不仅形成了“想办案、敢办案、能办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同时规范了司法行为,助推了司法能力提升,增强了司法公信力。(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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