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车窗盗窃 累犯获刑加罚金

咸阳日报 2019-07-05 06:44 大字

本报记者 吴红

男子曾因盗窃被判刑,出狱后不思悔改,多次砸破车窗盗窃车内财物,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0月份,被告人王某在县城某小区门前,用从网上购买的破窗器将一辆小轿车副驾驶玻璃破坏,钻入车内盗窃现金1400元。在此之前,被告人王某还多次用小钉锤将车窗玻璃砸烂后钻入一辆越野汽车内实施盗窃未果。另查,被告人王某曾因犯盗窃罪三次被判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盗窃罪,属累犯。被告人王某多次采用破坏性手段砸毁车窗玻璃盗窃他人财物,造成被害人车窗玻璃损毁,量刑时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在第二、三宗将被害人车窗玻璃砸烂破坏后实施盗窃未果,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尚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感言:曾因违法犯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王某,出狱后本应吸取教训,但却没有悔过自新,继续重操旧业,走上犯罪道路,实属不该。财物的获得需要通过正当渠道获得,无论什么时候,都不应碰触法律红线,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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