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乘大巴额头碰到车门受伤 旅客客运公司僵持不下

华商报 2019-07-12 01:55 大字

铜川市民白女士乘大巴前往西安,没想到大巴车在高速路三原县陵前段附近爆胎,换乘车辆时,白女士额头碰到车门血流不止。让白女士没想到的是,换乘的这辆大巴车把她放在高速路三原县出口处离去,让她自行前往附近医院治疗。

>>乘客说

高速路上换乘大巴碰破额头

7月10日上午,在铜川小丘镇白女士家中,白女士拿出事发当天接受救治的门诊病历,病历上显示:额部可见一处长约4厘米纵行裂伤,深达关节帽状腱膜,初步诊断闭合性颅脑损伤,头皮裂伤等,进行了清创缝合加压包扎等治疗。

白女士说,6月25日一大早,她与丈夫在铜川新区咸丰汽车站乘大巴车前往西安,“车在三原县陵前镇附近突然爆胎,一车人下车在高速路边等救援。大约9时40分,来了一辆换乘车,爆胎车司机招呼大家上车,大家就开始拥着上车。我走到中门时,车门突然打开,直接打到我头上,血马上就流到脸上、衣服上……”白女士捂着额头上了车,其他乘客看到后,给她拿来卫生纸捂住伤口。

事情过去半个多月,白女士额头缝合部位已经拆线,但伤痕依然清晰可见,白女士说现在还会隐隐作痛。

司机将受伤乘客放高速出口离去

白女士的丈夫钟先生看到妻子受伤问司机该怎么办,司机问他们是回铜川新区还是去西安治疗,车上有乘客建议就近找医院。“我也不知道那里离铜川新区还是离西安更近。而且是在高速路上,等在那里也不安全。司机从车里找来一些急救用品给我做了简单处理,但血仍在流。当车行驶到高速路三原县出口时,司机让我们下车。我说“你开车快一些尽快送到医院就行”,但司机称车上有其他乘客要赶火车,让我们自己坐车前往,并且说“我们公司大着呢,有事可以找公司”,然后就把我们放下开车走了。”

“当时我妻子脸上、身上都是血迹,我扶着她在路边打车,等了好久才等来一辆车直接送到三原县医院。”钟先生气愤地说,“我们买了车票,因为客车爆胎换乘车辆时受伤,司机就这样扬长而去,实在令人心寒。”

多方投诉协商赔偿无果

事发后,白女士与女儿先后多次到车队协商解决处理,至今没处理结果。

白女士的女儿表示:“我们交钱买票合同就已经产生,乘客的安全就应该是客运公司负责。先后几次沟通,客运公司一直都说我们占主要责任,司机在人受伤的情况下把人扔在高速路上,这怎么也说不过去!”为此,白女士将母亲受伤经过分别向铜川市第一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铜川市交管局客运管理科、市长热线作了投诉,但一直没有处理结果。

白女士女儿表示,经过她了解和核算,他们提出了包括医疗费、火车票、退票费等几项费用主张,大约8000元,后来让步到5000元,但终因争议太大协商未果。

>>客运公司说

我们有过错 但旅客负主要责任

铜川市第一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新区客运分公司在给铜川市交管局客运管理科的一份情况说明中称:“旅客从后门拥挤上车时,额头碰到车门受伤流血不止,两车驾驶员分头拿出碘伏、创可贴为其消毒、止血。因车上旅客中有多人赶火车和飞机,在征得其同意后,驾驶员将其拉到三原出口,让其和随行的男性旅客前往医院,并告诉随后来车队协商处理。”新区客运分公司称,事发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我们认为,这件事情的发生,我们有过错(未安排旅客有序上车,致使旅客发生拥挤),但车是静止的,不是车碰人,而是人碰到车门上,该旅客负主要责任。双方按责任分担费用。”

新区客运分公司负责人称,公司的每一分钱花费都要有去处,不能旅客说多少就是多少。

白女士的女儿表示:“他们公司规定,对途中出现的一般病痛乘客,乘务员应主动进行安慰,帮助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对病危有生命危险的乘客应立即就近送往医院,同时做好对其他乘客的解释工作。这个是他们驾驶员、乘务员服务工作规范,但是他们的工作人员是怎么执行的?”

铜川市交管局客运管理科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曾组织双方协商,但是最终无果,建议旅客走司法途径解决。

>>律师说

损害赔偿第一责任人是客运企业

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屈建国表示,从法律上来说,白女士和客运企业之间属于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客运企业有义务把乘客安全地送达目的地。由于客运企业车辆的原因导致需要换乘车辆,在换乘车辆中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客运企业没有尽到自己的安全提醒和防范义务,损害赔偿的第一责任人就是客运企业。除非客运企业能够证明白女士是故意致自己受伤或者存在重大过错,否则客运企业应当承担白女士的全部损失。华商报记者 袁小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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