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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新常态 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

各界导报 2015-02-10 15:17 大字

□郭宝彦

[核心提示]要扎实有效地推进基层政协开展协商的制度化发展,就必须在制度上力求规范,内容上突出重点,形式上灵活多样,结果上注重实效。

一、协商制度力求规范

地方党委首先要把践行协商民主作为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抓手,按照“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要求,制定并落实支持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其议事规则和工作规程,把在基层政协进行政治协商作为决策过程的基本环节和前提要件。同时,建立和健全协商程序,包括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协商活动的安排,协商结果的处理反馈以及沟通协调机制等,从而形成环节完整的基层政协开展协商的工作制度。其次,地方党委、政府在安排全年工作时,要把政治协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局工作计划,并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和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研究确定开展政治协商的议题,做到统一研究,统一部署。三是要把政治协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责任目标管理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把采纳政协建议、落实政协提案促进协商成果转化,作为检验领导干部民主意识、执政能力和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协商内容突出重点

一是紧扣改革发展进行协商。基层政协必须紧扣改革发展这一中心任务开展协商,做到党委政府改革抓什么,政协就调研协商什么;党委政府抓发展主攻什么,政协就调研协商什么。围绕党委年度工作部署,紧贴各项目标任务,精心选题,周密安排,认真调研,科学论证,利用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和专委会,进行协商讨论,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参考。二是围绕民生改善进行协商。基层政协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教育、文化、医疗、就业、养老、住房等民生热难点问题,作为开展政治协商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调研论证,提出具有真知灼见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还要发挥政协组织代表性强、联系面广、包容性大的优势,在广泛收集、准确把握社情民意的基础上,就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党委、政府开展协商,维护社会大局安定团结。三是紧盯“权力规范"开展协商。规范权力运行,促进公平正义,是基层政协开展政治协商不可或缺的重要议题。要依据中央和省、市委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对诸如如何结合实际使干部提拔任用更加公平,如何在土地征用、流转和房屋拆迁等方面确保群众利益、如何解决司法不公、如何推进基层党务、政务公开透明等方面,广泛深入地开展政治协商。通过协商,既促进权力进入制度笼子,在阳光下运行,遏制和减少权力腐败,又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化解各种消极情绪,提高党委、政府的社会公信度。

三、协商形式灵活多样

协商形式取决于协商内容,关乎协商成果。基层政协要在总结过去协商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丰富新的协商形式和方法,使政治协商的视野更加宽阔,活动更加经常,方式更加灵活,成效更加显著。采取什么样的协商形式、要根据协商议题确定。对重大决策部署的出台,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一般应采用全体会议形式,进行全面整体协商,也可以常委会议专题协商和主席会议重点协商的形式,与党委、政府进行协商。而对于经济社会发展中某一方面、某一项目实施、某一民生工程,则以专委会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形式,与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开展协商。协商的主要形式是会议协商,但也不能完全拘泥于会内协商,也可进行现场协商、书面协商、网络协商、视察协商,把委员的会上说变为实地看、现场说,使协商更加生动活泼,直观有效。总之,只有把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灵活运用,才能推动政治协商更加有效地深入开展。

四、协商成果注重实效

协商能否发挥作用,取得实效,关键是要解决好协商成果的转化问题。要推动协商成果进入党委、政府决策;既要靠党委、政府的重视,切实把协商成果运用于决策,也要靠政协主动作为,切实做好协商成果转化运用的各项推动工作。一是协商成果质量要高。这是协商成果能否转化的根本前提。政协组织必须在调研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围绕协商议题,组织有政协委员、业务部门、专家学者甚或群众代表参加的调研组,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一手资料。并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政策论证、分析研究、集思广益、求同存异,提出合理中肯的对策和建议,形成高质量的协商报告,提交协商会议进行协商讨论,真正做到建言建出“金点子"。二是建立跟踪督办机制。保证协商成果转化运用,达到预期效果,必须建立党委、政府、政协“三位一体"的跟踪督办机制。党委、政府对政协报送的协商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党政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对协商后形成的参政建言、建议案要认真阅批,明确办理落实部门,并适时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基层政协相关专委会还要主动会同党委、政府相关部门,通过视察、调研、座谈、走访等形式,及时掌握协商成果转化落实情况,适时通报反馈考核部门,应将协商成果落实、政协提案办理列入党政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占有适当分值。组织部门应将是否具有民主协商意识和思维,作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标准。

“为者常成,行者常至"。只要我们以聚沙成塔、汇流成海的决心和毅力,不断地探索和完善,就一定能够构建好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形成实实在在真协商的新常态。

(作者系三原县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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