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内“雪碧”飞来正砸中同学眼睛
本报讯(记者 韩焱)3月12日,三原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走进校园,调解一起校园伤害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朱慧是三原县一高中的学生,2月25日下午4时,当第三节上课铃声响起时,她坐回自己的座位准备上课。此时,教室内两名男同学在相互投掷“雪碧”瓶玩耍,当上课铃声响起时,一名男生正好将手中的一瓶装满水的“雪碧”瓶扔了出去,这次,“雪碧”瓶却没有被另一名男生接住,而是正好砸在了朱慧的眼部。朱慧为此被送往医院治疗20天,被诊断为右眼挫伤、前房出血,共花费医疗费5000元。
事后,两名肇事的男同学仅支付医疗费2000元。经协商无果,朱慧及家人认为学校未尽到应有的管理责任,从而导致朱慧在教室受伤,便起诉到法院,请求三被告共同承担各项费用9000余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考虑原告及两名被告都是在校学生,应该尽量减少对孩子成长的影响,因此力争使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调解处理。经过办案人员的努力,最终,原、被告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学校免去朱慧本学期学费,两名男同学自愿共同赔偿1500元。(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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