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出租房屋 纠纷不断 法官倾心调解 化解矛盾
时间:2012年3月22日
地点:旬邑县
本报讯(记者 韩焱)2011年1月1日,周新和乔军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周新位于旬邑县购物中心院内的2间2层房屋租赁给乔军,租期2年,每年租金1.6万元,且约定租赁期间不得转让。
合同签订后,乔军支付了2011年租金,并约定2012年租金于2011年11月底付清。
2011年5月,乔军私自将房屋转租给郑洪,并与郑洪约定2012年房租由郑洪交给周新。不料,郑洪又于2011年10月将房屋私自转租给秦民,郑洪与秦民约定2012年房租1.6万元由秦民于2011年年底向周新交清。
2011年年底,周新未收到任何人所交的房租。
2012年3月8日,周新将乔军诉至旬邑法院。法院受理后依法追加秦民、郑洪为本案第三人。
3月19日,在公开审理时,原告、被告、第三人各执己见。被告乔军和第三人郑洪认为自己已搬出出租房,与此案无关系不同意调解;秦民虽承认自己承租了出租房,但是由于原告向他主张租赁费时提出要涨房租他不同意导致纠纷发生,为此原告多次找秦民闹事,导致其生意受到影响,因而不同意承担1.6万元房租,坚持要求原告减少两个月房租费。
主审法官考虑到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经过多次转让,如果严格依据法律程序审理,涉及三方当事人之间的转让合同效力的审查,因而导致案件趋于复杂化。因此,法官全力说服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3月22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乔军承担违约金1700元;第三人秦民承担2012年房屋租赁费1.35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D)(3)
时间:2012年3月20日
地点:三原县
悲 丈夫打工意外身亡
叹 妻子七年方得赔偿
本报讯(记者 韩焱)3月20日,三原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历时七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执行人自愿履行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01年,三原县独李镇村民任成来到陈保娃承包的工地打工。不幸在一次意外事故中遇难身亡。
料理完任成的后事,尚沉浸在悲痛中的妻子陈丽在村里人的帮助下,多次与陈保娃就赔偿问题进行商谈,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陈保娃支付死亡赔偿金35000元。
35000元对于陈丽来说,无疑是维持全家人生计的救命钱。因此,在随后的日子里,她一边日夜劳作,一边盼着能够早日拿到赔偿金。
然而,令陈丽没有想到的是陈保娃在支付了18000元之后,对剩余17000元拒不支付。陈丽一家人多次上门讨要,对方却以种种理由推托,最终,陈保娃甚至不见了踪迹。
无奈之下,陈丽将陈保娃诉至法院,三原法院缺席判决陈保娃支付陈丽剩余的17000元赔偿金,并公告送达了此判决书。
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陈丽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得知案情及申请人家里的具体情况后,深感申请人生活的艰难及对法院的信任,遂加班加点不放过一个能找到被执行人的机会。
然而,在7年中,无论是平日还是逢年过节,被执行人始终避而不见。3月20日,已经是执行干警七年当中第93次到被执行人家中,被执行人陈保娃之妻被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所感动,主动履行了下欠的赔偿义务。 (D)(3)
时间:2012年3月26日
地点:旬邑县
婚宴上划拳输酒 出刀伤人
本报讯(记者 韩焱)3月26日上午,旬邑法院深入旬邑县张洪镇张洪街道广场依法公开审理因在婚宴上划拳输酒而出刀伤人的故意伤害案件。当天正逢集市,共有1000多名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这次巡回开庭给广大民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2012年1月9日15时许,吴斌到旬邑县张洪镇街道“名人酒店”参加朋友的婚礼,酒席间,因划拳输了酒与同桌赴宴的李飞争执、厮打起来。
吴斌被人拉出酒店。之后二人又在酒店外的广场继续厮打,李飞用手卡住了吴斌的脖子,情急之下。吴斌掏出随手携带的折叠式水果刀向李飞腹部、腿部等部位连刺数刀,致李飞“全身多处刀刺伤,肠管裂伤,肠系膜破裂”。经咸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飞损伤程度属重伤。被告人吴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26日上午10时,案件正式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后,合议庭经过合议,宣布依法择日宣判本案。
庭审结束后,巡回法庭邀请在场旁听庭审的部分群众参加了庭审后的座谈会,征询旁听群众意见,在座的群众积极发言,谈了各自对本案的一些看法和观点。
通过巡回开庭,群众认识到遇事不能冲动,要冷静对待、和谐处理,更要遵纪守法。(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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