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之外讨回货款
一个案子,涉及的原、被告双方却相隔千里;在向被告所在地法院递交诉讼后,远在天津的原告对于自己的货款能否被追回却充满了担忧……
时间:11月1日
地点:秦都区
本报讯(记者 韩焱)11月1日,当秦都区法院办案法官电话告知远在天津的原告已经结案时,原告几乎不敢相信,激动地对法官说:“我们的案子才受理不久,通过你们多次调解,货款就执行到账了,谢谢法院为我们讨回了公道”,随即原告撤回了起诉。
近日,秦都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天津某贸易公司诉被告咸阳某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钢绞线,但原告依照合同约定供货后,被告却迟迟不予付款。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由于该案双方当事人相距较远,办案法官首先电话联系了原告,询问是否有调解的意愿。原告表示,其与被告是多年的合作伙伴,往来业务也比较频繁,最好调解解决。
办案法官考虑到原告远在天津,往来咸阳较为不便,于是便多次找到被告公司,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被告传递原告调解意愿,并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耐心细致地为被告做工作,再通过多次与原告电话联系,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同意支付原告货款,并于当日将货款汇至原告账户。(D)(4)
时间:11月1日
地点:三原县
担保借款惹纠纷 法院调解分期偿
本报讯(记者 韩焱)11月1日,三原县法院执行二庭执行终结了一起总标的为285590元及利息的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按和解协议履行。
三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丁磊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信用社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执行法官多次约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积极掌握双方的实际情况,经过认真深入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丁磊系一茶庄业主,在为他人担保借款而被判决承担借款清偿责任,但因借款数额较大,其自主经营的茶庄资金周转紧张,导致无法及时向信用社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法官针对实际情况,向被执行人认真讲解法律规定,释明执行措施。并坚持“生道执行”原则,首先考虑到企业的生存,针对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先考虑丁某茶庄的生存困难,努力促进双方达成互谅,最终促使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和解,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分期清偿借款,被执行人在协议达成后立即清偿了协议约定的还款数额,申请人申请本次执行数额得到受偿,执行案件终结,圆满化解了双方的纠纷。(D)(4)
时间:11月2日
地点:三原县
花甲夫妇闹离婚 法院人性化执结
本报讯(记者 韩焱)11月2日,三原法院执结了一起共同生活了近40年的六旬夫妇因离婚引起的财产执行案件,案件款14万元一次性全部履行。
申请人赵某与被执行人韩某均为年过六旬的老人,在共同生活的近40年时间里,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吵闹,后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双方共同财产商品房一套由韩某负责变卖,所得价款双方各分一半。
调解书生效后,韩某未及时履行调解书内容,赵某遂申请执行。该院受理后及时找到韩某,告知其应履行的相关法律义务及有关的法律规定,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在法院深入细致工作下,韩某表示愿意主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按照民事调解书的内容一次性给付案件款14万元。同时鉴于双方当事人均年老体弱,该院从人性执法的角度出发,依法减免了执行案件受理费。(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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