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摩托车伤人 他被判刑
近年来,我国公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以及机动车驾驶人的不断增加,同时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因酒后驾驶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在我们身边屡屡上演。
8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提请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刑法修正案草案把“醉酒驾驶”定为犯罪,将醉驾、飙车,情节恶劣的,定为犯罪。
本报记者 韩焱
时间:7月27日
地点:三原县
三原法院公审醉驾摩托车第一案
7月27日上午9时,三原县人民法院在该县县城中心人民广场公开审判三原县首例醉驾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徐来兴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5月16日20时许,被告人徐来兴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宴友思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东一路路口时与由南向北骑自行车行驶的赵景奇发生碰撞,致赵景奇右内外踝骨骨折、移位。经对被告人徐来兴血液酒精检测为116.8mg/100ml。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来兴醉酒驾驶摩托车与他人相撞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已就民事赔偿部分与受害人达成协议并已部分履行,当庭认罪态度尚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D)(4)
时间:7月28日
地点:三原县
妻舅租车出事故 反目
法官十数次调解 释嫌
7月28日,张云在履行三原县法院调解义务后,和姐夫詹伟的双手紧紧握在一起,挽回了失去已久的亲情。
2009年3月25日,张云应王磊、赵山的请求,在征得其姐夫詹伟的同意后,将其姐夫的桑塔纳轿车租于王磊、赵山和张谋。2009年3月30日,张谋在驾车途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张谋死亡、车辆毁损的后果。詹伟因车辆赔偿事宜多次与张云、王磊、赵山协商未达成协议,将三人诉讼至法院,后该案在一审判决后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在重审过程中,三原县法院紧紧抓住案件争议焦点,从原被告之间的亲情出发,不厌其烦地做双方思想工作,经过十数次调解,终于促使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张云、王磊、赵山一次性赔偿詹伟车辆损失1.6万元。(D)(4)
时间:8月3日
地点:三原县
两年信访积案终化解
8月3日一大早,原破产企业三原池阳饭店的租赁户贺某等7名信访户兴高采烈地来到三原县法院立案信访大厅,领取了困难补助金5万余元,长达两年的信访诉求随即得以解决。
2009年7月,三原县池阳饭店破产管理人将贺某等19户租赁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贺某等人的债权为普通债权,普通债权在破产企业的财产中未得到清偿,租赁户认为其合法利益没有得到保障,不断上访,成为影响三原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2010年12月,贺某等20人直接到三原法院上访,接访后该院及时安排信访办及时化解矛盾,多次对信访户进行思想疏通、释明法律法规,并多方联系相关单位,从群众的实际困难出发、协调处理、争取资金,彻底化解了这起信访案件。(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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