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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缓刑期犯新罪一个羁押期欲逃脱 数罪并罚领重刑

咸阳日报 2011-05-09 10:4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韩焱)5月4日,三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李某盗窃、脱逃罪行,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4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9日至2010年7月24日,短短半个月时间,李某、于某疯狂盗割正在使用的通讯光缆。其中李某参与盗窃10次,盗窃总价值5.7余万元,于某参与盗窃两次,盗窃总价值1.5余万元。

李某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不但不思悔改,反而从看守所二楼监室楼顶跳至大墙外,意欲逃脱,后被值勤武警发现并抓回。于某因交通肇事罪于2010年6月24日曾被三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2010年6月28日被释放,仅仅10天后就再次作案。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于某秘密盗割正在使用的通讯光缆,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且李某在被羁押期间从看守所脱逃,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依法应撤销缓刑,并数罪并罚,遂作出以上判决。(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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