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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标兵”评选

咸阳日报 2011-01-14 00:23 大字

咸阳市“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标兵”已从全市范围内推荐出60名候选人,请您认真阅读候选人事迹概况(详情见咸阳政务网中国咸阳www.xianyang.gov.cn),从中选出30名您满意的“行政执法标兵”,投上您重要的一票(投票数超过30名的为无效投票)。投票方式见投票栏,剪辑或复印投票栏进行投票,邮寄或直接递交均有效,投票和递交截止日期至2011年1月19日止,地址:咸阳市渭阳中路6号咸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712000。也可登录咸阳政务网中国咸阳点击投票。

01、罗琪,男,48岁,市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科长。妥善处理因换届选举引起的上访件136起,纠正违法违规选举14起,息诉率100%。

02、王辉,男,38岁,市农业局土肥站副站长、高级农艺师,咸阳市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参与编写《陕西肥料产业》一书,查处不合格肥料产品190吨,货值3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60多万元。

03、刘崇奇,男,47岁,审计师,市审计局法规复核科科长。参与审计项目100余项,查处违纪违规金额1000多万元。负责起草各类重大审计规章制度30余项,复核审计项目资料260余项。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和先进工作者。

04、周少华,男,50岁,市民族宗教局局长。在工作中能运用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及时处理民族宗教各类事件,维护民族宗教界的和谐稳定,注重民族宗教业务素质的提高。

05、周明君,男,47岁,市水利局水政科科长,水行政执法员,陕西省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能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及专业法律知识依法处理水事案件,坚持文明、规范执法,勤政廉洁,成绩显著。

06、魏滨,女,40岁,市工商局政策法规科副主任科员。积极参与市局组织的“3·15”消费者权益日、“12·4”法制日宣传活动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

07、马正航,男,42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科副科长。历年来共查办各类案件400余起,查处违法食品药械货值金额达到730万元,打掉制假、售假窝点30多个。

08、温登峰,男,56岁,市文物旅游稽查支队支队长。工作中躬身力行,做好文物旅游行政执法的楷模,无论是案发现场还是深夜的巡查中,都可以见到他的身影,被文物界称为“最没有官架子”的官。

09、郭宏义,男,46岁,市烟草局专卖科科长、内管科科长、稽查支队队长。带领队伍在全省专卖练兵竞赛活动中,取得了集体二等奖和六个单项奖的优异成绩,全市近四年共查获假烟网络大案10多个,受到了省局表彰。

10、罗辉,男,36岁,咸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长,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和执法打假“能手”。近年来,罗辉带领市质监局稽查队全体同志,查获违法产品货值2亿余元,办理立案案件500余起,五万元以上案件65起。

11、杨长权,男,48岁,咸阳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科长。在长期从事的生猪屠宰管理、酒类流通管理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中,有力地维护了商务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奖励。

12、邓宏博,男,53岁,咸阳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主任。在他工作期间完成了粮食流通行政执法机构建设,达到了县现有比较完善的粮食流通执法机构。完成了全市粮食系统138名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13、杨联利,男,43岁,咸阳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坚持内部执法监督,规范民警执法行为;组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法制工作信息化;改进行政复议方式,推行公开复议,化解行政争议;推行执法公开,增强公安机关执法透明度。

14、段长顺,男,42岁,咸阳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在执法管理岗位上,他严格审核、认真把关、秉公执法,认真做好一般纳税人认定、减免税审核审批等工作。

15、刘毓,男,45岁,咸阳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认真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市行政审批项目由955项减少到88项,精简率90.8%;参加了40多个市级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工作。

16、何方辉,男,54岁,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市行政干部培训中心主任。累计办理县级及以上干部人事任免3000多人次,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务任免备案10000多人次,公务员及参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5000多人次,先后三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市级优秀党员和市级目标责任考核先进个人。

17、党齐域,男,46岁,咸阳市林业局森防站站长,高级工程师。参加组织美国白蛾、杨树天牛和鼠兔等重要森林病虫害的依法检疫防治工作,在咸阳市首次发现并抢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大鸨、白琵鹭和鸳鸯等10多种百余只,查处破获野生动物违法活动50多起,放生野生动物20多种万余只。先后获得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和市政府的表彰奖励。

18、李梦芳,女,47岁,咸阳市统计局法规科科长。先后获得全省优秀统计执法员,全省“四五”普法先进个人,全市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市目标责任制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撰写的《转变执法理念完善执法机制》、《对咸阳统计执法的思考》被《社会与统计》杂志、省局网刊登。

19、李少卿,男,47岁,咸阳市司法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兼律师管理科科长,市律师协会秘书长。连续五年,资助彬县北极镇北玉小学学生衡英英,衡英娟两姐妹,被市直机关工委、市局党总支评为优秀党员,被省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20、鲁东省,男,52岁,咸阳市信访局接待科主任科员。多年来一直从事一线信访接待工作,面对每一位上访群众,总是热情接待,详细听取和记录来访反映的情况和要求,每年摘录信访工作笔记20万字以上。

21、孙立涛,男,43岁,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工代赈办公室主任。先后被评为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市政务大厅先进工作者、市应急管理先进工作者、市环境卫生整治先进个人、市岗位责任制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

22、刘枫,男,40岁,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副局长。严格依法行使城乡规划审批权,在对违章建筑的查处上,能熟练应运政策法规,在双创和街景整治方面,坚持原则,大胆管理、严格要求,做到依法行政,热情服务。

23、徐静,女,34岁,咸阳市国土资源局案件审理科副科长。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执法人员、行政听证、行政复议等专项培训。因工作出色,被市政府评为优秀公务员,所在科室也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科室。

24、马怀素,男,30岁,咸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科长。带领市政、绿化、路灯等部门的管理人员不间断的对整个市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环境卫生状况进行日夜巡查,严厉打击破坏市政设施的人和事,为咸阳市创卫作出了积极贡献。

25、刚新军,男,51岁,咸阳市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支队长。在执法检查中,使辖区内一些重点污染企业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同时“两费”征收每年分别以3%、6%递增。

26、成兵,男,31岁,咸阳市执法局秦都综合执法队第四中队中队长。在去年“双创”中,践行“5+2”白加黑的工作机制,带领队员起早贪黑,取缔占道经营,蹲守抓堵乱拉乱倒的渣土车。有效地保障了辖区良好的市容秩序。

27、罗安定,男,46岁,咸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管理科副科长、主任科员。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投身于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多次被评为省、市文化市场管理先进个人和“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

28、秦亚君,女,36岁,咸阳市人口和计生委政策法规科科长。参与制定《咸阳市人口和计生委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学习手册》,多次获得“计划生育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29、薛继增,男,45岁,咸阳市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科主任科员。热情接待每一位信访和来访人员,时刻关注群众的困难和要求,服务百姓,凭着忠诚与执著,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30、孙立波,男,42岁,咸阳市教育局纪检组长、秘书科科长。连续多年被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评为教育执法工作先进个人。在担任全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期间,狠抓教育行业不正之风。

31、王永刚,男,31岁,咸阳市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主任。七年累计帮助4280名残疾人就业,征收残保金4851.75万元,位列全省前列。连续六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岗位责任制先进个人”。

32、张典著,男,50岁,咸阳市煤炭工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经常深入矿井一线,排查隐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连续五年持续稳定,百万吨死亡率1.0以下。在企业和各级监管部门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33、赵云峰,男,47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咸阳监管分局副局长。爱岗敬业,工作能力强,去年采取九项措施力促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上台阶,受到李聚合副市长的批示表扬。

34、张维和,男,52岁,咸阳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副所长。工作期间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429件,实行经济制裁973万元,其中退还用户697万元,上缴财政276万元。连续多年被评为市优秀公务员、优秀干部、优秀党员和先进个人。

35、杨志龙,男,36岁,彬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指导员。2010年共参与处理各类交通事故案件185起,侦破逃逸案件16起,其中重大2起,一般8起,轻微6起,抓获逃犯2名。2006年被评为全市交警系统业务标兵,2007年被陕西省公安厅评为“全省标兵”称号,并荣立个人三等功。

36、张军平,男,33岁,彬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中队长。顶风冒雨,带领二中队人员穿梭在大街小巷,从不叫苦、不叫累,不计较个人得失,成为城管队员学习的榜样。

37、贾慧萍,女,41岁,长武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法规股股长。带领干部查办计划生育违法案件17件,信访案65件,处理违法生育人员5名,从未出现过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38、李晓君,男,39岁,长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一科科长。定期深入中小学校、企业厂矿等重点单位督促检查食品卫生安全情况,几年来,全县没有出现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39、卜志兵,男,33岁,淳化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参与淳化县重大事项和重点项目组织座谈听证6场(次),撰写理论文章4篇。在他带领下,县政府法制办连续三年被省、市政府评为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

40、卢松林,男,35岁,淳化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创造性的工作方法,积极投身于行政执法工作中。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41、淡民,男,38岁,泾阳县政府法制办主任。曾多次参加国务院、省、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业务培训,参与组织了全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现场会,并作了经验介绍,县政府法制办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泾阳县在全市依法行政考核中连年位列第一。

42、贾明,男,35岁,泾阳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2009年泾阳县卫生监督所被陕西省卫生厅授予“打击非法行医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2010年在咸阳市卫生局举行的“卫生监督岗位大练兵大比武竞赛活动”中,泾阳县卫生监督所的行政执法案卷被评为全市第一。

43、王国柱,男,28岁,礼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员。参与了全县近十年来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制度,保证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效力和普遍约束力。2008年被县政府评为工作先进个人。

44、张铎,男,37岁,礼泉地税局副局长。率先在全市开展私人房屋出租房产税清理,年增税款50多万元。首创以《四轮方略》方法征管质量考核,被市局推广。在他直接组织下,礼泉地税局税收任务连续三年增收千万元。

45、王毅,男,38岁,乾县卫生局卫生执法与监督股股长。2009年被县卫生局授予卫生工作者先进个人,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创建平安乾县”先进个人,2008年被市卫生局授予卫生监督先进个人。

46、张勇,男,40岁,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政秘室指导员。从警十几年,始终坚持奋战在交管工作的第一战。先后被市公安局评为“交管工作先进个人”、“三基”工程先进个人,被县委、县政府命名为“人民满意民警”、“优秀共产党员”。

47、权宝骊,男,37岁,咸阳市国土资源局秦都分局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始终坚持工作在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第一线,已成为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业务骨干。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曾获全市“四五”普法先进个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48、赵争强,男,42岁,秦都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从警18年来,长期奋战在基层第一线,多次被分局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优秀民警、优秀科所队长,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10年度带领全队破获各类经济案件17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34人,逮捕14人,劳教12人,抓获上网逃犯5名,为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60余万元。

49、刘再龙,男,38岁,三原县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三里点超限检测站站长。先后被评为三原县首届杰出青年岗位能手、三原县十大杰出青年、咸阳市“十佳”路政员、咸阳市“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等。

50、秦兵,男,41岁,三原县烟草专卖局局长。在对假冒伪劣卷烟的查处立案中,严格履行法律法规程序,使各种违法卷烟制品及时受到打击处罚,有效地净化了辖区烟草市场,保证了国家利益和广大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

51、陈栋,男,35岁,渭城区交通局路政管理大队队长。查处违法案件3720起,保护了路产路权,使辖区内的的车辆超限率控制在1%以内,连续两年被授予“全市十佳路政员”光荣称号。

52、吕春杰,男,42岁,渭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多次组织针对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市场制假售假行为的专项查处,规范执法,在全区行政执法文书评查中获得集体二等奖。

53、杜宏民,男,42岁,武功县市容监察大队大队长兼建设局副局长。在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中,带领全队干部职工圆满完成了县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赞誉。

54、刘锦锋,男,44岁,武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严格履职,依法开展人事管理、法人年检、职称评审、保险福利,招考培训等工作,认真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检查,成效显著。

55、刘云河,男,41岁,兴平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连续三年被咸阳市地税局评为“优秀公务员”;2009年被咸阳市地税局授予“先进工作者”,2010年被陕西省地税局评为全省地税系统优秀局长。

56、杨扬,女,30岁,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制室主任,一级警司。2008年被省交警总队评为执法先进个人,2007年被咸阳交警支队评为执法标兵,2008年被授予兴平市“巾帼建功标兵”称号,连年被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评为人民满意民警、先进个人。

57、马君平,男,40岁,旬邑县种子管理站副站长。2008年被评为全省农药管理先进工作者;2009年被评为全市农资执法先进工作者;连续三年被县农业局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党员。

58、张宏,男,31岁,旬邑县安监局工矿股股长。多年来一直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业务素质过硬,执法严格文明,深受领导和同志们好评,2009年被县安监局评为先进工作者。

59、师军政,男,40岁,永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近年来共制止土地违法案件32起,涉案面积405.5亩;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2起,罚没款15.35万元,收回土地80.45亩。

60、张小林,男,35岁,永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一级警司警衔。连续多年被永寿县公安局评为先进个人,先后获得个人三等功、全市人民群众满意民警、全市信息报送先进个人、全市换发二代证先进个人、全省人民群众满意民警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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