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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摩倒车撞上两摩赔偿两万

咸阳日报 2010-09-03 14:0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韩焱 实习生 李洁 张小妮)在自家门口倒车时,无证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撞上了无证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日前,经三原法院民二庭法官调解,被告李某向原告张某赔偿各种损失共计2万元,并承担了本案诉讼费。

2009年3月9日,被告李某无证驾驶柴油三轮车在徐木乡街道其家门前倒车时与沿街道由东向西无证驾驶无牌的两轮摩托相撞,两车受损,张某受伤,后被送往三原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7929.47元,并诊断有二次手术的可能。经公安局机关交通事故认定,张某对此次事故负次要责任,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某给付张某赔偿款1000元,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38226.13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经法官调解,最终张某获得2万元赔偿。(C)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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