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秉公执法写正义

咸阳日报 2014-11-14 23:04 大字

本报记者 吴红 实习记者 穆琳

坚守是暖色的,平凡是冷色的,把坚守和平凡勾兑一下,搅一搅,便是一个检察官的人生。

今天,要聆听的是一位倒在工作一线的女检察官的故事,她是夏巧霞,来自乾县检察院公诉科。

11月11日,立冬后的第三天。清晨,嗖嗖的冷风不紧不慢地钻进办公室,将屋子浸凉。夏巧霞走进办公室,干练大方、亲切和蔼的她与我们打个招呼,坐下来。接下来,她将带着我们回到过去,聆听她人生里的那些故事,寻找法律在她脉管里流淌的血色,用记忆的碎片粘合成我们的敬仰……

1988年,西北政法学院毕业后的夏巧霞回到家乡乾县,那一年,她23岁,是个初出茅庐的小姑娘。青春,人生中最美好的年华,夏巧霞把自己最美好的年华投放在办案一线。侦查科、反贪局、职务犯罪预防科,学习政法出身的她,在每个岗位上都上手很快。十年磨一剑,2007年,逐渐成熟的夏巧霞被调入公诉科,由于工作出色,两年后,升任为公诉科副科长。

公诉案件是智者之间的较量和勇者之间的对话。一起交通肇事让夏巧霞记忆犹新。在办理犯罪嫌疑人马某交通肇事一案时,被害人多达三十余人,家属情绪非常激动,被害人以及家属扬言抬棺闹事,矛盾一触即发。接到此案以后,夏巧霞翻阅卷宗,了解详细案情,调整办案思路,并与公安以及法院相关办案单位联系,安抚被害人以及家属情绪。最终,经多方协调后先期支付一部分医药费和丧葬费给被害人以及家属,使被害人以及家属情绪得以平复,案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在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时,夏巧霞发挥性别优势,以女性特有的耐心细致和母爱天性以柔克刚,挽救失足少年。2011年在阅卷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吴某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一案时,夏巧霞发现吴某是一未成年在校大学生,参与他人作案的行为尚未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而且是初犯、偶犯和从犯,具有教育挽救的条件。于是,她提出了改变案件定性的意见,对吴某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做不起诉处理。这个建议得了科内的认可和院检察委员会的采纳。挽救了失足大学生吴某,使他最终回到校园。

从检15年的夏巧霞在公诉岗位的5年里,先后审查起诉100余件刑事案件、追诉漏罪漏犯10余人次。她是领导眼中的强将,同事身边的楷模。今年4月7日中午,临近下班,为一起案件连续加班看卷的夏巧霞在起身的瞬间晕倒在办公室,同事闻声赶来,倒在地上的她手里还紧紧地攥着一沓案卷材料……

提起此事,夏巧霞不愿多谈,她说,每个人工作岗位不同、职责不同,基层检察院的公诉工作就是一案在手,嫌疑人避重就轻,被害人渴望严惩,司法机关需要公正,国家、人民要求稳定与和谐,所以,认真、仔细办案就是她的职责所在,也是她一以贯之努力付出的目标。 (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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