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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妇咬伤对方鼻子

咸阳日报 2011-12-09 12:14 大字

本报讯(记者韩焱)因琐事与邻居发生矛盾怀恨在心,经预谋在自家门口将对方打倒在地,一口咬伤对方鼻子。12月5日,乾县法院审结一起因打架咬伤人鼻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6月8日19时许,被告人王某经事先预谋,在自家门口用准备好的内装干土块的袋子,趁李某不备打掉其头上的帽子后,又将其摔倒在地,骑在身上搧耳光,直到受害人鼻孔流血。王某仍不解气,又对准李某脸部张开大嘴一口将其鼻翼咬伤,后被人拉开。经司法鉴定,受害人损伤程度属重伤。

乾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且有悔罪表现,并已赔偿了被害人的所有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作出了上述判决。(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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