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本报讯(记者 宋超)6月13日,记者了解到,市委、市政府印发《咸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方案》针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咸阳市的具体问题,制定了6个方面共14条具体措施,并逐一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整改时限。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卫华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俊锋,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印生任副组长,市级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整改督办组、责任追究组、舆论宣传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
针对“环境保护认识仍有差距”问题,《方案》提出,通过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坚持党政同责、强化属地管理,落实“三项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基础保障等具体整改举措,让全市上下进一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
针对“重点区域流域环境形势严峻”问题,《方案》提出,通过扎实推进铁腕治霾“1+14”攻坚行动、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等具体举措,全力推动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落实,加快改善环境质量。
针对“部分重点区域生态破坏较为严重”问题,《方案》提出,通过扎实开展渭北“旱腰带”开山采石综合整治、加快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取缔无证采石场等具体举措,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有效遏制局地生态恶化趋势。
为确保反馈意见中涉及的16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方案》提出,建立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要求各牵头单位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任务清单,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做到“六个不放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公众不满意不放过。加强对整改情况的明察暗访、评估督办,做到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下转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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