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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违法代步车 交警查处动真格

咸阳日报 2016-10-12 00:00 大字

交警在检查代步车辆。

本报记者 沈广睿 文/图

近期,按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一安排部署,咸阳市依法对城区电动三轮、四轮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查处电动三轮、四轮车无证驾驶、乱停乱放、随意掉头拐弯、违法载客、违反标志标线等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整治违法代步车

10月11日,记者在体育场十字、邮政十字、双照办、马庄办看到,执勤交警针对电动三轮、四轮车车辆整体技术水平和安全性能较低,大部分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安全系数极低、车况差、隐患多,车主大多没有经过专业技能培训,交通法律意识淡薄,违章率极高,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秦都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介绍,这种老年代步车车型较小,最大时速可达每小时45公里以上。正是基于这些特点,这类车辆在上路行驶时,驾驶员往往不遵守交通规则,交通乱象频发,给道路交通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由于大多数四轮电动汽车驾驶人为中老年人,无证驾驶,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存在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占用机动车道违法停放、甚至违法载客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交通事故抗风险能力差。大多数电动四轮车不能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理赔能力弱,造成事故难处理。电动车违规驾驶有关的交通事故数量逐年上升,由电动车违规驾驶引起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不容忽视。因此,将电动三轮、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作为市区交通秩序整治的重点工作之一,大力开展整治。

交警查处动真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安全运行条件》,像老年代步车这样的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中的汽车范畴。据秦都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交警介绍,该车的实际特征和性能均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机动车”的定义,应当参照机动车的管理——上路行驶必须先行登记注册,并安装机动车号牌。但同时,在我国机动车公告产品中,并没有所谓的封闭电动车,因此这种车辆不能上牌上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无驾照驾驶机动车,需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据悉,自开展统一整治行动以来,交警部门已依法查扣的电动三轮、四轮车近百辆之多。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车辆时,不要轻信商家的欺诈宣传,一定要细心甄别,购买可以登记上路的正规车辆,避免购车后不能登记上路,违法受到处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接下来的整治中,交警部门将严格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集中警力开展整治,对违法上路行驶的车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B)(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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