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清明节放假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4月4-6日放假调休,共三天(6日为补休),4月7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市相关要求,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假期。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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