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泉县公开宣判首例涉恶案件

西北信息报 2019-06-06 01:04 大字

本报讯(记者符备战 李伟刚 通讯员王敏捷)6月3日下午,礼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某、景某某、王小某、王某等四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一案。这是该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礼泉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被告人亲属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景某某利用其村干部身份,在村上被征用土地的工程建设中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景某某、王小某、王某等四人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判处被告人景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犯强迫交易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70000元;被告人王小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责令被告人景某某、王小某继续退赔被害人陈某某11500元;责令被告人景某某退赔陕西某置业有限公司购房款80315元;没收被告人王小某非法所得10000元,上缴国库。

这次公开审判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从严审理,彰显了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最终让恶势力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向社会表明了礼泉县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毅力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礼泉县将继续坚决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件精神和安排部署,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有恶除恶、无恶治乱、打财断血,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充分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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