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 礼泉首例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恶势力”团伙4人领刑

华商报 2019-06-06 01:56 大字

6月3日下午,咸阳市礼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景某某、王小某、王某某、王某等四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一案。这是礼泉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礼泉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被告人亲属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景某某利用其村干部身份,在被征用土地的工程建设中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判定被告人景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犯强迫交易罪,实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0000元;判定被告人王小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实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0元;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判定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并责令被告人景某某、王小某退赔被害人陈某某11500元;责令被告人景某某退赔陕西某置业有限公司购房款80315元;没收被告人王小某非法所得10000元。实习记者 赵臻 通讯员 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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