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向人贩卖毒品 瘾君子获处罚

咸阳日报 2019-05-24 08:48 大字

本报讯(安露 实习记者 任凤)近日,礼泉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多次向多人出售毒品,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有吸毒史,他采取以贩养吸的方式贩卖毒品。2018年7月、8月分别向吸毒人员张某某、张某甲、张某乙出售毒品海洛因12次共计1.89克,非法获取毒资2680元。2018年8月8日,礼泉县公安局干警在抓获被告人王某某时,从其身上查获毒品可疑物7包,净重1.23克;在抓获吸毒人员张某某时,从其身上查获毒品可疑物2包,净重0.28克;在抓获吸毒人员张某甲时,从其身上查获毒品可疑物1包,净重0.15克。审理中,被告人王某某主动上缴毒资2680元。

毒品已经成为困扰社会生活最大的祸患,吸食毒品,不仅毁了自己,对家庭也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被告人王某某为吸毒人员提供毒品,牟取不法利益,害人害己,在法定量刑范围内对其判处刑罚,严厉打击了毒品犯罪,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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