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女累犯指挥团伙和丈夫抢劫 “女老大”被判14年4个月
公审现场。
女累犯因心脏病在车上待审。
本报讯(记者 赵常丽 实习生 王慧然)烟酒店、发廊及背街小巷的行人,是他们作案的目标。这一抢劫团伙的8人籍贯不同,为首的女性累犯还指挥团伙和丈夫作案。5月11日上午,秦都区法院在人人乐广场对该团伙进行公开宣判。
去年11月27日19时许,该团伙的龚某、芮某、刘某、王某等经过预谋,跟随宝安商场下班回家的余某至乐南小区单元楼梯口时,持钢管等对余某进行殴打,抢走包内现金16040元及玉坠、银行卡等物。龚某在逃跑路上将抢得的13000元现金存入自己银行卡,剩余赃款由她与芮某等人分赃挥霍。同年12月4日19时许,他们又携带钢管、钢管刀预谋抢劫嘉惠商场内一服装店和玉泉路上某发廊,均未得逞;后预谋抢劫玉泉路中段一烟酒店,龚某打电话要求丈夫王某给其他成员打电话或发信息分派抢劫事项。后刘某等人闯入烟酒店对店主进行威胁、殴打,抢走店内现金4300余元、价值15615元的香烟46条和手机等财物后逃跑。后将抢来的22条香烟销赃给民院十字立交桥附近一回收礼品店。
法院审理认为龚某和芮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判处龚某有期徒刑14年4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芮某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刘某等其余6人分别被判处13年至1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该团伙8人中龚某是唯一的女性。现年28岁,无业,住福建省建瓯市。2005年12月曾因诈骗、盗窃罪被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芮某现年25岁,礼泉县新时乡农民,2005年1月因抢劫罪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其余被告均为咸阳市秦都区或礼泉县人。 (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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