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孝顺我,就让我独自生活

咸阳日报 2011-04-14 11:45 大字

孝道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中基本的行为准则之一。进入现代社会,时代对孝道赋予了新的内容,对孝道的传统理解诠释和有分析的推崇,面临着全新的考验。何为孝?儿孙绕膝、欢聚一堂就是孝吗?左秀兰老人显然不是这么理解的!

时间:4月3日

地点:礼泉县城关镇

“谢谢你们,解除了我的后顾之忧”

本报记者 韩焱

初春的早上,乍暖还寒。礼泉县法院门口来了一位年迈的老太太,她拄着拐杖,步履蹒跚,在城关镇北大街居委会支部书记王彩玲的陪同下,前来咨询赡养纠纷之事。

原来,老人是北大街居民,名叫左秀兰,已86岁高龄,老伴去世多年,独自居住在运输公司家属院,有一子赵学顺住在新兴镇。

2010年,见母亲年老体衰,儿子便接老母到自己家中居住。因老人是安徽人,在语言及生活习惯上与儿媳差异较大,两人时常因一些家庭琐事发生口角。

今年正月未过完,老人便独自回到原来自己居住的家属楼内。但老人担心自己以后生病无人照管,生活无着落,先找到居委会要求调解,居委会工作人员与其子多次交谈未达成协议,老人又来到法院起诉儿子。

了解情况后,立案庭惠晓民庭长决定先进行调解,邀请司法局、妇联及北大街居委会工作人员一起调解这起赡养纠纷。

调解过程中,老人儿子多次提到赡养老人是应尽的义务,并且自己以前做得很好。只是去年将母亲接回家后,老人与媳妇发生口角后又独自居住,他不同意老人独住,但母亲坚决不同意回去,并要求儿子每月付给自己800元生活费。

调解人员得知,老人的儿子已近60岁,家中6口人,仅靠每月960元退休工资维持生计,其妻长年患病,生活亦十分困难,800元生活费显然无法支付。调解人员遂根据当地生活消费水平及相关标准,苦口婆心对双方进行劝解。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老人独自居住,其子除每月供给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外,再付老人150元生活费,老人生病住院费用一切由其子承担。

之后,老人激动地对调解人员说:“谢谢你们,解除了我的后顾之忧”。 (D)(4)

时间:4月8日

地点:渭城区窑店镇

一场即将激化的纠纷化解了

本报记者 韩焱

4月8日一大早,渭城区窑店镇政府来了两位外地人,手捧写有“帮困促和谐、情暖农民工”的鲜红锦旗,感谢当地政府为他们解决了工伤赔偿纠纷。

今年3月2日,一名30来岁姓焦的妇女来到窑店镇司法所,含泪诉说了自己丈夫的遭遇:丈夫石某和她都是山西人,在窑店镇一建筑工队务工。2010年12月,在施工过程中丈夫不慎从10米多高的脚手架上滑落,致使双腿粉碎性骨折。

事发后,公司人员及时将丈夫送往医院,但在丈夫石某治疗过程中,双方对各项赔偿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矛盾日益尖锐。万般无奈下,焦某向司法所求助。

详细了解情况后,司法人员立即进行走访调查,理清了石某的受伤过程以及双方纠纷的要点,并制定出了详细的解决方案:渭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人员代理石某参与诉前调解及诉讼,确保石某的合法权益;邀请新兴法律服务所所长及律师,分别给双方背靠背摆事实、讲道理;联系项目负责人参与调解,确保调解顺利开展。

通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调解,双方很快达成了协议:由施工队承担石某住院期间生活费和所有医疗费用;工队赔偿石某3万元整;由项目部为石某办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手续,赔偿款由石某本人在保险公司领取。

一场即将激化的纠纷被顺利化解。(D)(4)

时间:4月6日

地点:武功县河道乡

弥合因直补款撕裂的兄弟亲情

本报记者 韩焱

4月6日的早晨,武功县河道乡司法所所长、乡调委会主任黄红海像往常一样上班,走到办公室门口,遇到一位满脸愁容的中年男子。他一看到黄所长,便迎了上去,握住黄所长的手,请求为他作主。黄所长将这名男子请进办公室,一边为他沏茶,一边了解情况。

原来,该男子叫田继﹙化名﹚,家住武功县河道乡西马南巷村,有个弟弟叫田新﹙化名﹚。当年西马南巷村分地时,给田家共分了6亩地,在登记地亩的户主姓名时,父母用的是弟弟的名字。

2002年,在老人的主持下,二人分了家,兄弟俩各分得3亩地。此后,兄弟两人孝敬老人和睦相处。

2005年,国家开始给农民补地亩款,并且逐年有所增加。由于当初分地时户主为弟弟,因此补偿款一直由弟弟领取,这一领就是6年。此间田继多次索要,均遭到弟弟拒绝,为此兄弟俩还大打出手,反目成仇。

了解到整个纠纷过程后,黄所长带领干警立即行动,在调查走访中了解到,弟弟并不是不愿给哥哥补偿款,而是2002年至2004年在缴农业税时,都是弟弟替哥哥缴纳的农业税,村上修路也是弟弟出钱。而哥哥不但没有一句感谢的话,还认为是理所当然。因此,当领到地亩补贴后,弟弟也不愿给哥哥。

了解清楚后,黄所长马上召集司法人员及村干部,分别对兄弟二人进行了近两个小时的真情感召和耐心细致说服教育,使兄弟俩认识到自己均有不对的地方,并且严重伤害亲情。

经过调解,哥哥最终同意归还弟弟2002年至2004年为自己缴的农业税钱和村上修路的钱,而弟弟则把补偿款归还哥哥。 (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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